申请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等优惠政策;
(五)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为在接受慈善组织资助中承担责任的失信受益人 。
租赁补贴对象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保障按现有规定执行 。
【相关信息】
【梅州梅江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对象要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租赁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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