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清远城乡居民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户籍居民;
2.非本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华境内有外国护照的人员);
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温馨提示:
1.正在服兵役的人员以及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扩展信息
清远哪些人可在医保征收期过后中途参保?
1.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2.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3.新出生婴儿;
4.新迁入户人员;
5.退役士兵;
6.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
7.刑满释放人员;
【清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是什么 清远市居民医保政策】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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