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生育津贴标准 韶关产假政策

韶关产假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 , 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 , 共178天 。
生育产假顺产的:计98天;【韶关生育津贴标准 韶关产假政策】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 , 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 计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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