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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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东人社局
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时间?
答:《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即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于同日重新公布 。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陆官方(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询《计生条例》原文 。
二、《计生条例》规定了哪些假期?
答:(一)延续规定了奖励假、陪产假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
(二)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 。《计生条例》在第三十条中增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在第三十六条中增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
三、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计生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
《计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四、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
五、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答:(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
六、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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