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修订10月23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对《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
为什么要修订《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
为什么修订《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小学教材管理的不断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教委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本次《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结合我市中小学教材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定价原则,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同时,统筹价格管理和行业发展、财政投入和收费机制,更好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等各方合理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办法》总体修订情况是:优化了章节结构,修订后的《办法》共四章22条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定价范围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沪教委规〔2021〕16号)有关规定,明确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学用书及作为其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
二是健全定价程序 。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变化,出版单位可向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建议,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同时,明确了出版单位提出调价建议时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
三是优化作价公式 。结合国家和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以及相关企业现行做法,优化了教材印张单价的计算公式 。
四是加强价格管理 。教材价格在一定选用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出版单位出版的中小学教材应当符合规定的幅面尺寸、版面标准,不得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零售价格 。
五是强化行业管理 。结合教材管理实际,增加了“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相关表述 。同时,为便于后期管理,进一步强调各出版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教材价格情况 。
政策全文如下:
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规范中小学教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版管理条例》《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学用书及作为其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
第三条
要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列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学用书及作为其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从事本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和发行的单位,以及编写教材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中小学教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印张价格计算公式、教材零售价格计算公式,以及音像材料和电子材料的零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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