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二 )


2.处分的内容: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处分 。
3.追责制度:对于存在第三条所列行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 并视情节轻重 , 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等处分 。
【长春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存在第四条所列行为的教职工 , 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等处理 。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
2.行政处分的内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 。
3.从重处罚的情形 。包括:屡教不改 , 多次从事有偿补课的;组织自己任教学生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并收取补课费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的 。
4.其他:明确撤销或暂缓注册教师资格、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参与违规补课的处理等 。
(五)问责制度
明确对存在六种情形的学校 ,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公采取约谈、诚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六)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明确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撒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处分等程序和权限 。
《处理办法》还明确了受处分教师的权益 。
《处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处理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 , 包括基础教育民办学校教师 。本《处理办法》执行期间 , 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 , 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本《处理办法》解释权为长春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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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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