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有偿补课等师德失范行为将依规严肃处理

11月12日 , 长春市教育局召开人大议案办理工作暨专项治理违规有偿补课工作会议 , 会上解读了《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
为了做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 市教育局开展了哪些统筹工作?
近年来 , 为了规范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职业行为及从教行为 , 市教育局注重完善制度机制 ,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 , 先后出台了《长春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综合治理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长效机制的通知》及修订稿等系列文件及规定要求 , 使专项治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 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
对于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哪些主要举措?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及机关处室包保各县(市)区的31所中省市直学校 , 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这次市教育局为了加大工作力度 , 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 又成立了治理工作专班 , 专门负责全市有偿补课的排查检查 , 举报件调查核实及处理;抽调基层骨干 , 充实专班力量 , 由直属学校中层干部31人 , 组成10个机动检查小组 , 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对象进行全天候、全覆盖督查检查 , 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回避矛盾 , 对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并严肃处理 , 绝不姑息迁就 , 始终保持专项治理高压态势 , 坚决遏制有偿补课现象 , 净化教育环境 , 给百姓和社会一个满意答复 。
《处理办法》明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主要明确以下问题:
1.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界定;
2.有偿范围的界定;
3.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的处理办法;
4.对于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的处理办法 , 包括处理的内容 , 行政处分的层级 , 从重处分的行为的界定;
5.问责制度 , 对违规行为教师所在学校及其负责人的问责内容和处理办法;
6.处分的程序和权限 。
《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 明确认定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
(二)在职教师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界定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 明确认定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内容 。
(三)有偿范围
教职工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均属“有偿”范围 。
(四)处理办法
对于行为学校的处理办法:
1.一票否决:对于存在组织有偿行为的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 。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组织者 , 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扣发年终奖励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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