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公告( 三 )


5.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 , 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6.入学与复查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 。新生入学后 , 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 , 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 , 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 , 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 , 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 , 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7.有关政策 。详见《2022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附件3)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 。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考生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要求 , 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 其中在户籍所在我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 , 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
2.学校推荐 。初中毕业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查和推荐 , 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 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专人依据学校和考生报名材料 , 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 包括户籍、学籍、年龄、志愿、民族生身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身份等 。并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 , 填写《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0) , 于6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定 。
4.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 。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 , 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 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 。未通过审定的考生 , 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
5.成绩公布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 , 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 。(2)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 , 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 , 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 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3)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 , 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 , 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考生总成绩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审定成绩为准 。
6.体检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湘教发〔2022〕99号附件17要求 , 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 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 , 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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