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公告( 四 )


7.签订协议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安排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 。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 , 视为无效《协议书》 , 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 , 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 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
8.预录取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 。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22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2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1-22) 。
(2)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三)(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3-25) 。
(3)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湘教发〔2022〕99号附件26) 。
(4)预录取情况说明 。按照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的要求 , 进行包含情况说明、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通过调剂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以及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说明(含自愿放弃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
(5)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湘教发〔2022〕99号附件19) 。
(6)体检表 。
(7)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 , 并加盖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 , 扶贫手册复印件(仅限于扶贫计划考生 , 须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8)预录取考生《协议书》(无挂靠培养的一式4份 , 有挂靠培养的一式5份) 。
(1)-(4)项每县市区一式两份 , 均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 ,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5)-(8)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 , 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县市区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 , 分类打捆提交 。
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 , 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 , 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培养协议的基础上 , 进行预录取 。
9.有关政策 。
详见《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附件4)和《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附件5) 。其中 , 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的培养类型 , 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 , 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 , 按实际情况执行 。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 。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市教育局成立衡阳市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由程少平任组长 , 马建新任副组长 , 教师工作科、基础教育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考试院招生办负责人为成员 。其中教师工作科统筹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 , 考试院招生办负责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 , 指导考生志愿填报等;基础教育科负责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中考组考、中考成绩审定等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 , 各相关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 , 要明确工作职责 , 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 , 确保我市2022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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