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最新( 三 )


(三)时限管控 。市医疗保障局原则上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大病保险项目合同的签订 。大病保险承保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患者大病保险结算日期以出院日期为准 。大病保险费用补偿截止日期为次年的3月31日,补偿截止日期后仍未补偿的上年度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转由下年度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补偿支付,计入下年度结算范围 。大病保险年度结算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大病保险年度结余资金应在年度结算后1个月内全额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或用于冲抵下一年度的大病保险保费 。
(四)社会监督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病保险宣传和政策解读;要完善举报、投诉、咨询等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参保群众反映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要将签订大病保险服务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岳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最新】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5年 。原有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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