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关于落实第12号通告相关措施的通知( 二 )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履行疫情防控相应责任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等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以上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疫情防控 , 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一起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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