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
办理材料:1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亲属关系凭证;3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父母);4离婚证或协议书、判决书(限离婚投靠);5一方属现役军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失踪)证明(限另一方投靠共同居住生活的公婆、岳父母) 。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泰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 山东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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