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五 )


(四)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5日至19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 。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0日至14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的,于5月26日至2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控辍保学职责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9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
(二)强化招生计划管理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 。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充分运用招生入学平台,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简化入学手续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
(四)规范学籍注册管理
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逐一核对、批量导入 。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优选先相挂钩 。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至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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