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 。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
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
(二)信息采集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4月26日,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5月8日至19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
(三)资料审核
5月22日至25日,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
(四)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6月2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 。6月5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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