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于2022年4月8日全面有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
二、申领时间
我市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
具体申请办理的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以当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 。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
(二)入户办理申请 。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
五、申办流程
1.申请填表 。申请人先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备案、留下联系方式,领取建档立卡相关表格、办理须知等资料;准备个人申办资料,填写建档立卡相关表格,表格填好后提交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
2.汇总录入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定期收集申请人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汇总上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
3.核实办证 。信息录入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申请人带好申办所需资料前往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建档立卡完毕后受理优待证申请,录入制证照片、选定合作银行等,无误后签字确认 。
申请提交后,逐级进入审核、制证等环节 。
六、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办理申请 。
(一)建档立卡需要准备的资料:
1.退役军人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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