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诉讼费收费标准 济宁诉讼费用计费标准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
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 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 ,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 ,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四、劳动争议每件交纳10元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和调解书 ,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 ,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1%交纳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但是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元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每件交纳400元 。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 但是 ,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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