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政策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文件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最新)
2022年6月23日由市住房局牵头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新增房源筹建方式;提高房型面积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放宽户籍和年龄限制等 。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新增房源筹建方式
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 。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模式 。
2、优化房型面积标准
随着城市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以及三胎政策施行,原《管理办法》明确的保障性商品房面积、房型,已很难满足部分申请家庭需求 。
为此,这次修订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人口与面积相挂钩”条款,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可申购70平方米左右和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可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
3、扩大保障范围
此次修订,在保障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
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 。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均可申购本市保障性商品房 。
另一方面,放宽本科单身群体申请年龄至30周岁 。与原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符合一定学历、职称且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的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从年满35周岁下调至30周岁 。如单身申请人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满30周岁且在厦稳定就业、满足在厦缴交社保满5年,即可申购,不限是否为本市户籍 。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工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市保障性商品房具体工作 。
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建设、人社、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保障性商品房以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
第六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
第二章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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