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有哪些 静安区公租房个人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 , 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 , 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 , 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 , 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 , 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 , 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 。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 , 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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