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 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规定( 三 )


答:维修资金使用遵循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 表决范围就是负担范围 , 商品房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 因此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受益范围内的业主进行表决 。
表决方式包括线下书面签字、线上电子投票或两者结合方式 。
原维修资金办法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对于业主公共事务表决进行了规定 , 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 , 本次修订的维修资金办法规定的表决通过条件为: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并由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0 9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使用范围是什么?申请主体有哪些?如何提交申请?
答: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紧急情况 , 需要对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 , 可申请应急维修 。
(一)屋面、墙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二)电梯、消防设施故障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六)危及房屋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
原维修资金办法规定的应急维修申请主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中的一方 。而民法典规定了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但对于没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 , 如何申请应急维修未做明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 , 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 , 符合清单内容的 , 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 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 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 , 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 。考虑到我市有大量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 但应急维修在以往的维修资金使用中占比较大的现实情况 , 结合民法典和住建部文件精神 , 修订的维修资金办法中明确了应急程序申请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 尚未产生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 , 按住建部文件执行 。
具体办理时 , 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 , 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 。尚未产生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 , 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先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 , 经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并授权的 ,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 。
10 问:业主如何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信息?
答:业主可通过灵锡APP或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 进行身份认证和房屋绑定后 , 线上查询本人名下商品房或安置房维修资金信息 。如线上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 业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房产证至线下的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查询 。其中 , 房屋位于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的 , 可至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查询;房屋位于锡山区、惠山区的 , 可分别至锡山区、惠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 。同时 ,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 , 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金额等相关信息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