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01补贴标准
本科生:1250元/月 , 补贴1年 , 共计1.5万元;
硕士研究生:1250元/月 , 补贴2年 , 共计3万元;
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 , 补贴2年 , 共计6万元 。
02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非在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新引进的当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一年期内申请有效) , 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在“备注”范围内的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 , 并在中山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 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 , 须于一年内与区内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备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在火炬开发区工商登记注册 , 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开发区的独立法人 , 符合火炬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型研发机构 , 新型孵化器 , 创客空间 , 卫生线(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
03申请时间
申请人按季度集中申报 , 集中办理 , 线上申报时间如下:每年4月1日至4月20日、7月1日至7月20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
04申请方法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 找到相对应的栏目 , 点击“在线办理” , 按提示操作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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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填写申报人信息表单 , 根据材料清单进行自检 , 仔细查看每项“材料需求”以及“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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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上传附件即可提交申请 , 再次申请的操作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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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注:此前已申请过补贴的申请人第一次线上办理应选择“再次申请” , 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 后续的再次申请附件材料选择“材料复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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