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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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工作,加快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步伐,根据《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依照职责权限协助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
第三条 在本区居住是指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房产或租赁房屋居住并满1年,对在本区购买安置房、农村自建房和在本单位宿舍居住的视作租赁房屋居住 。
第四条 申请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可为其符合入学条件的子女申请就读纳入积分管理的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具体学校以公告为准) 。
第五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点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镇(校)排名的原则 。
第六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五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重点行业员工、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诚信守法等内容 。具体内容见《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 。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具体责任人,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工作 。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
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微网格联络员的核查评分工作 。
【2023年度 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好人好事、志愿服务优秀的核查评分工作 。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矛盾的接待协调工作 。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确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B类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 。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确定列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名单和学位数,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子女基础教育情况,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的核查评分 。
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负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暂住年限、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的核查评分 。
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
区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情况证明、退役军人、伤残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病死亡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人证明 。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
市医保局经开分局:负责职工医疗保险情况证明的核查评分 。
区税务局: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核查评分 。
区红十字会:负责义务捐款、无偿献血、机采血小板和以及造血干细胞成功入库和捐献的核查评分 。
第八条 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入读公办学校的指标数,由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九条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申请,并负责咨询、资料初审和录入等工作 。
第十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并填写积分管理申请表 。
第十一条 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相应年份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流动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如子女的父母失踪或死亡,由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子女父母失踪宣告或死亡证明材料,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入学)已在起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起始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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