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年上半年金华浦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

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浦江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浦江县教育局负责浦江县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温馨提醒:金华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其中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在浦江县的社会人员 。
2.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省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部队驻地在浦江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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