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康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南康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配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街道办事处 , 南水开发办 , 区政府有关部门 , 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 各企业:
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 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 , 留住人才扎根我区创业发展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及相关规定 , 结合我区实际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迎宾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坐落在区迎宾南大道 , 现有房源246套(其中一居室112套、二居室71套、大二居室63套)
二、申请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集资建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等待遇的 , 且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南康城区是指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新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 , 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南康城区创业 , 或被单位(含区直、驻区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 , 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
(三)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住房待遇及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 , 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
三、户型分配原则
本科毕业生一人或单身居住一居室、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小孩居住二居室、三代同堂或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小孩居住大二居室;硕士毕业生(含技师)一人或单身居住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居住大二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居住大二居室 。
四、租金标准
月租金、物业服务费按迎宾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 。租赁期内 , 承租人才承担租金的50% , 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承担25% 。
五、申请、审核和配租流程
(一)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人才 , 可向所在单位报名申请 。若房源供给大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 , 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单位的人才规模、纳税额、行业荣誉等综合审议评定本批次单位排名顺序 , 按顺位进行选房 。若房源供给小于审核通过后的单位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 , 区人才住房办根据审核通过后的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比例确定供应给各相关单位的人才住房比例 , 经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 按比例进行摇号配租 。后期申请将结合房源实际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 。
(二)用人单位可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康区人才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附件)或自行下载 。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表格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限延长至提交申请材料后6个月)、婚姻情况佐证资料(未婚及丧偶的提供婚姻情况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缴纳“五险一金”凭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证明(单位盖章)及身份证 , 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交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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