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受理对象:杭州萧山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保障家庭
受理条件:
廉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指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
2.以下必备有效证件之一:
①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②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
③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
④《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3. 房产:申请家庭在萧山区内、区外均无房 。
受理所需材料: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新生儿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原件上备注丧偶或墓地证明或公安(社区)开具死亡证明等)
5.除低保、特困、低边之外的家庭户,上年度人均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需办出低收入证明 。
6.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证明 。
7.下列有效证件原件之一:《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保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特困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低边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杭州市含萧山区)查档原件 。
如涉及房产转让的,没明确转让时间的,需填写
9.家庭成员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户口为外地农业或农转非户口的,由当地镇(街)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安置)证明;
10.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时间需含申请保障月份)
11.主申请人本人市民卡(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需前往对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12.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点击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新申请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递交资料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结合本人及家庭具体实际情况,备齐个人所需材料,下载打印填写备用表格(附件2),并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萧山)”或手机“浙里办(萧山)”,进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线上申报(附件3: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证明)开具日期需于本通告发布日(含)之后 。因申请人本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材料不全导致线上申报受理未成功,影响补贴保障的,责任自负 。
附件2:备用表格(1).zip
附件3: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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