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工程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主要包含:(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抵扣额;(2)协商确定扣还备料款;(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该要领适合与造价不高、工程简略、施工期短的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历程中不作抵扣,当备料款加付工程款到达条约价款的90?时,停付工程款 。
5.工程变动价款结算
5.1工程变动价款处置处罚
工程变动通常涉及到工程用度的变动和施工工期的厘革,对条约价有价有较大的影响,需要调解条约价,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动价款的处置处罚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划定调解因素包含:(1)法令、行政法例和国度有关政策厘革影响条约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钱调解;(3)经批准的设计变动;(4)发包人变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用度增加; (5)两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
5.2工程价款的调解
【谈竣工结算编制与工程价款的结算】《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第九条划定,承包人应当在条约划定的调解环境孕育发生后14天内,将调解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解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条约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同意该项调解 。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第十条划定,工程设计变动中施工中孕育发生工程变动,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动设计文件,举行变动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动,需按基本建造步骤报批和后方可施工 。
5.3变动条约价款调解原则
(1)条约中已有适用于变动工程的价钱,按条约已有的价钱变动条约价款;(2)条约中只有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可以参照类似价钱变动条约价款;(3)条约中没有适应或类似于变动工程的价钱,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动价钱,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如两方不得告竣一致的, 两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举行咨询或按条约约定的争议或纠纷管理步骤管理 。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建造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第十六条划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诉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措施划定或条约约定期限内,对结算陈诉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供给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敦促后2周内仍未供给或没有明确回复,发包人有权按照已有资料举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按照确认的竣工结算陈诉,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负担违约责任 。
7.建造单元供给材料和水电的结算
(1)建造单元供给材料的一般结算要领:两方举行结算时,应按预算用量与预算价钱之积返还给建造单元 。但施工企业退价时,应扣除现场保管费后退还给建造单元 。(2)施工用水电费的结算:施工用水电应由建造单元向供电部门申请装总表后,由施工企业在现场装分计表计量,按预算价付给建造单元 。如施工企业装表计量有困难,由建造单元供给水电 。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含量乘以预算单价付给建造单元 。施工现场内施工人的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孕育发生金额支付 。
8.竣事语
总之,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总钱币收入,是企业内部体例工程决算,举行资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资本的重要依据 。竣工结算是建造单元体例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竣工结算的完成,标志着施工企业和建造单元两方所负担的条约义务和经济责任的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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