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系指施工企业按照条约划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履历收质量及格,并切合条约要求之后,向发包单元举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事情 。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审定建造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体例竣工决算和审定新增牢固资产价钱的依据 。因此,建造、监理、咨询、审计和评估等有关单元都十分重视竣工结算的审核事情 。如何增强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事情,本人谈几点意见:
一、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划定
1、工程竣工验收陈诉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陈诉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两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条约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条约价款调解内容,举行工程竣工结算 。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陈诉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举行核实,给予确认大概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陈诉后通知包揽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陈诉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负担违约责任 。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陈诉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大概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5、工程竣工验收陈诉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陈诉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得正常举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得实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保证管责任 。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孕育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置处罚 。
【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二、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操作条约开口多算 。有的业主对发包条约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元商定工程领域、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定条约,开工建造 。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明原发包条约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要求,连设计变动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条约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施工单元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停单项陈诉建造单元卖力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元管理结算时,又操作条约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结算投资 。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 。建造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或只委托“形式监理”(即有监理条约,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 。建造单元没有专人管施工现场,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载,到竣工结算时,施工单元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然后到场结算 。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甚至基本没有孕育发生也到场结算 。
3、设计变动事后签证 。有的建造单元不重视控制设计变动,不管理设计变动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动通知单,没有设计变动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载 。
4、工程计量不按划定 。工程量不按国度尺度划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范例计算 。如市政工程土方外运按开挖量,不扣除本桩操作土的数量;桥涵基础土方的开挖全按放坡计算;路槽基础土方的开挖不扣除清除与掘除的工程量;人行道面积不扣除路沿石和数穴石所占的面积 。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 。不仔细执行划定的定额(或条约约定的)单价,随意高套、错套、套用不公正,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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