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23条结算技巧!( 三 )


答:要依据条约对变动条款的约定,今后问题来看,如果条约没有约定,是两个差另外清单项,在结算时变动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造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动的 。
13、总价包死的条约,施工单元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略,如果没有任何变动条约额即是结算额 。如何有变动按条约约定是否可以调解,如何可以调解加上变动用度 。其次还要按照条约约定增加索赔用度 。
14、在现行的法令法例中,敷衍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划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需按投标价+签证+变动的形式计算,如果两方在结算要领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举行追加 。
答:精确的说,法令法例中不会硬性划定,必需用哪种结算要领结算 。如果两方结算要领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条约的增补条件,具有法令效力,敷衍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举行追加 。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条约划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许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元结算 。如果甲方发明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实证据资料或走法令步骤 。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质料应甲乙两方自行商定 。一般接纳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 。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管理,在扣除历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质料的保管费 。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举行最后结算事情,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并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条约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动内,而核减简直计入)如果按条约约定核减部门也按此划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条约价原来很低,并且有很大一部门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门基本是一个牢固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事情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门不得按此条约执行,请给予明示 。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质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条约价款,然后按条约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接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供给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收支时,按当地部门的划定,应该是多列部门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门应按建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 。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布置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划定不得调解 。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照旧按实际的设备价钱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能审定单、工程变动单、有效的竣人为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划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需专门签认装订,为制止结算时扯皮只管即便在条约中明确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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