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 。幼儿园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各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
(二)坚持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
(三)坚持公正公开 。幼儿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 。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
(二)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三)非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及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其举办单位与幼儿园共同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四)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的资助 。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招生的具体方案、流程等由幼儿园制订,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
(五)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 。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
(六)各幼儿园完成小班招生后,有条件的幼儿园可申请开设托班,经审批后适量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幼儿 。
三、招生工作安排
(一)2023年4月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按计划做好本园招生工作方案,并参照《2023年海珠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详见附件)进行实施 。
(二)幼儿园招生分批进行,各批次安排如下:
1.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 。其中,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园区面向业主子女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3日,区属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0日;其他类型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
2.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31日 。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园自行安排 。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聚集到幼儿园现场报名 。
(三)已录取的适龄幼儿体检及注册工作由幼儿园通知安排 。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 。要将本园办学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通过各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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