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白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 , 结合白云区实际 ,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
本办法所称来穗人员 , 是指具有非广州市户籍 ,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居民 。
本办法所称申请人 , 是指为其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学 , 是指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
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分值 , 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 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白云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广州白云区2023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第四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
(一)申请人条件 。
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
2.申请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申办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居住证年限的计算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 , 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
3.申请人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或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 。
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 , 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白云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 。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稳定居住”是指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白云区有合法产权住所、稳定租赁住所(以在白云区办理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为准)或居住在白云区辖内单位宿舍 。
上述所称“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白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2.持有白云区的商事登记基本信息表;3.在白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 。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 含8月31日)且没有入学记录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
其中 , 若申请人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 , 则其获得白云区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获得第一批学位分配资格(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8月31日):1.在白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5年(居住证年限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执行);2.在白云区连续稳定居住满5年;3.在广州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且申请时为在缴状态)满五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不计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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