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 南京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于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得到包括医疗、康复所需在内的必要补偿 。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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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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