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区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公告 重庆梁平区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 凡在2023年6月20日前提前登记录取的 , 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 。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 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 , 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 , 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 。
(二)就近免试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
(三)对口入学原则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 , 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 在对口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 , 在对口学校就读 。
(四)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 实行“阳光招生” , 做到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
梁山、双桂街道招收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
其他乡镇(街道)招收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
2.具体办法 。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城区学校还需提供其他相关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审核登记;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 , 由区教委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 。开学后 , 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
3.招生入学顺序
城区所有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 。“三对口” , 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对口” , 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房产对口” , 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 。每一所学校都不会以家长验审登记那天到学校的时间早晚来确定招生顺序 。
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 , 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 , 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就学 。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在验审登记时 , 将告知每一名家长接受调配的学校并征集统筹调配的意愿学校 。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 , 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 , 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 , 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 , 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
4.验审登记办法
城区新生入学实行线下信息采集后一次办理 。现场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新生)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在以下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 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及时提交给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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