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乐清市教育局发布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文件精神 , 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学区、各中小学意见的基础上 , 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及人口流动实际 , 特制定2023年乐清市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现通知如下:
一、据统计 , 2023年乐清市户籍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分别为17435人和16453人 , 预计随迁子女在我市小学和初中就读约6600人和3200人 。鉴于人口流动等因素 , 经研究 , 拟定全市2023年小学招生计划为503个班 , 20216人;初中招生计划为357个班 , 15814人(详见附件) 。
二、各公办小学、初中要按照“划片招生、户籍为主、核定班额、网上报名、分批录取、超额电脑派位(随机抽签)”办法进行招生 , 确保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入学 , 全面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 并按政策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
三、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学额 。全市公办小学的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 , 公办初中的班学额不得超过50人 。民办小学、初中按核定后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 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
四、招生计划一经下达 , 各学校必须认真执行 。擅自超计划招生 , 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等处罚 。
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温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 实行“一人一籍”原则 , 未在系统内完成招生录取的将无法建立电子学籍 。
2023年乐清市小学招生计划表
所属单位
学校名称
班级数
招生人数
大荆学区
大荆镇第一小学
7
280
大荆镇第一小学雁东校区
4
160
大荆镇第三小学
4
160
大荆镇第四小学
3
120
湖雾镇小学
4
160
大荆镇第六小学
2
80
智仁乡小学
2
80
龙西乡小学
1
40
仙溪镇第一小学
2
80
仙溪镇第二小学
1
40
雁荡镇第一小学
6
240
雁荡镇第一小学下塘校区
1
40
雁荡镇第五小学
5
200
虹桥学区
清江镇清北小学
2
80
清江镇第一小学
4
160
清江镇第一小学上埠头校区
2
80
南塘镇小学
6
240
芙蓉镇第一小学
6
240
芙蓉镇第二小学
2
80
芙蓉镇雁湖学校
2
80
虹桥镇第一小学东垟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一小学新城校区
8
320
虹桥镇第二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三小学
6
240
虹桥镇第五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六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七小学
2
80
虹桥镇第八小学
4
160
虹桥镇第九小学
5
200
虹桥镇第十二小学
4
160
蒲岐镇第一小学
4
160
蒲岐镇第一小学娄岙校区
1
40
蒲岐镇第二小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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