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彩虹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龙港市彩虹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
二、招生名额
小班9个班 中班7个班 大班5个班
三、收费标准
保教费按照龙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 伙食费据实核算 。
四、招生时间
2023年6月7日-9日进行第一批网上预约登记;
如第一批次录取后 , 尚有余额的 , 2023年6月12日-15日进行第二批网上预约登记;
如第二批次录取后 , 尚有余额的 , 2023年6月18日-20日进行第三批网上预约登记;
如第三批次录取后 , 尚有余额的 , 2023年6月23日—25日进行第四批网上预约登记;
报名时间截止后 , 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 , 届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 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
五、报名方式
第一步:下载浙里办App
https://www.zjzwfw.gov.cn/zjzw/zj/zw_pc_download
第二步:打开APP , 进行登录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
第四步: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入学掌上通” , 进入入学掌上通界面
第五步:点击“入园服务”里的“入园报名”
第六步:点击“公办入园登记”
第七步:选择龙港市
第八步:点击“龙港市彩虹幼儿园” , 进行信息填写
六、招生办法
第一批次:适龄幼儿户籍2023年5月31日前在龙港市象南 , 其父母是象南经济合作社股民 , 且在象南范围内有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指住宅产权 , 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 , 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 , 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 , 下同);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 。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
④龙港市范围内 , 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
⑤龙港市范围内 , 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 , 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 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 , 符合“积分入园”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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