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多少种就业 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服务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一)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
补贴期限:一次性 。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 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
补贴期限:一次性 。
(五)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 劳动者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家政(养老)企业就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养老)管理工作人员),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2. 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六)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
1. 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2.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安排在我市就业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8个月 。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
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由各区自行明确 。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
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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