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网 安康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 )


(二)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若本县域无特殊教育学校,需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为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提供便利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严格控制送教上门学生比例不超过10%,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三)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
(四)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成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对已办理休学、缓学手续的学生,待休学、缓学期满后要及时联系学生,按时劝导其返校复学 。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从严控制班额 。各县(市、区)要围绕“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等工作,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每一所学校 。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以及现有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一律禁止接收转学生的规定,确保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占比逐年下降 。要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要求,全面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从源头上杜绝“大班额”、加快化解“大校额”,推动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早达标、全达标 。
(二)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学籍数据保密管理 。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 。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 。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 。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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