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观山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入学年龄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统一要求 , 贵阳市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 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 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 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 ,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
二、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 , 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 。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6月17日起 , 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或上述多人所有 , 新交易或新变更住宅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有非上述人员的 , 该住宅对应户籍原有适龄儿童少年新入学需求、新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 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2.2023年6月17日起 , 新迁入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 , 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贵阳市不动产住宅登记信息的 , 可将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调整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宅所在地登记入学 , 未进行调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3.2023年6月17日起 , 仅限住宅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保障划片入学;公寓和其他用途商品房产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继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4.2024年1月1日起 , 实行“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 。区教育局记录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对应住宅、就读学校等信息 , 适龄儿童少年占有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期间 , 已记录学位占用信息的住宅变更权利人(所有人及共有人)后 , 该住宅对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新入学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一房一户学位保障制”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和发布 。
2023年 , 优先安排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 , 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 ,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 , 统筹安排未同时符合上述1、2、3项条件的户籍片区生入学 。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 , 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 适龄儿童少年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 , 重新进行户籍登记 , 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
(三)各类政策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有人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等政策照顾生 , 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 , 有意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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