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2020公立幼儿园招生 福州马尾区2023秋季幼儿园招生政策

福州市马尾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榕教幼〔202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适龄优先的原则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优先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 。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 。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稳步推进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 。根据本辖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 。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变相进行入园、编班测试;鼓励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
三、招生方式
(一)辖区内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将计划招生数70%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幼儿园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应优先招收福州市委市政府和马尾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在本区居住生活的烈士子女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本区户籍应征入伍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子女、在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来闽创业留学人员的子女等),自主招生名单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
(二)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公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 。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按限价执行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收费 。
四、招生服务片区
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区内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派位招生服务片区为该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原则上也是园所在的镇(街)辖区范围 。
五、招生对象
马尾镇片区和罗星街道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街)户籍的适龄幼儿;亭江镇和琅岐镇片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派位招生对象,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幼儿或本镇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外籍适龄幼儿 。民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的招生对象是所在镇街居民的适龄幼儿 。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管理
1.区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制定招生公告(简章) 。各幼儿园招生公告(简章)应于6月1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于6月24日发布 。
2.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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