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平房区招生工作方案 哈尔滨市平房区招生办电话

一、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 。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
2.按学区就近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合理划定学区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 。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 。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 。(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
2023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招商学府1872小区居民住宅 。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友协三校或新疆二校入学,过渡期3年 。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 。2026年起此区域计划调整为友协三校学区 。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新疆二校或友协三校入学,过渡期3年 。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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