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家庭)弄虚作假,隐瞒本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取消申请人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外,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应当向区住保中心通告,由区住保中心按照以下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在适当范围公开通报其隐瞒虚报行为;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按规定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有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取消其五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申请人隐瞒虚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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