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二 )


6.统一药械招采和价格管理 。全面执行国家和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 落实医保基金预付要求 ,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机制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 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 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 , 全面促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和高水平发展 。
(二)基金统收统支
7.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 科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算 , 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编制 , 经市级财政、医疗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其中 , 基金收入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市税务部门编制 。
8.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统一基金征收主体 , 调整收入级次 , 统一收入划转、基金使用和支付管理等规则 。各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当期基金收入由征收机构全额及时缴入市级国库 , 再划转至市财政专户 。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市级预算 , 统一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 财政部门按月及时拨付 。建立医保经办机构、财政、税务部门定期对账机制 。清理历年债务、欠费和基金结余 , 对统筹前各县(市、区)基金开展专项审计 , 制定历年债务、欠费和基金结余处置办法 。市级统筹前的基金缺口 , 原则上由原统筹区自行承担;市级统筹前的基金累计结余在满足全市一定支付能力的基础上 , 其余部分原则上暂存原统筹区 。市级统筹后的基金结余 , 由市级统一管理 , 各地不得违规动用 。探索建立医保基金风险储备金制度 , 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
9.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 , 建立市与县(市、区)责任分担和奖惩机制 , 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统一落实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 , 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考核机制 , 统一基金运行动态监测 , 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 制定基金运行风险处置预案 。
(三)管理服务一体
10.统一协议管理 。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 统一定点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 , 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程序 , 签订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 , 执行统一的考核办法 。
11.统一经办服务 。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建设 , 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 , 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财务和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网络 , 推进服务下沉 , 实现市域内“一窗通办” 。
12.统一基金监管 。推进基金监管一体化 , 全力提升基金监管能力 , 落实县(市、区)基金监管主体责任 。执行统一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深化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统一的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应用场景管理制度 , 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 维护基金安全 。
13.统一信息支撑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 , 推动数字医保 。全面贯彻医保国家编码 , 落实医保国家和省级信息化标准 。打造智慧医保平台 , 落实信息化建设资金 , 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 打通部门之间数据壁垒 , 加快医保数据集中管理 , 实现全市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 。统一规范医保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 启动安全运营中心建设 , 为信息化提供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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