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居民与外国人/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台州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台州居民:
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 , 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禁止性要求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台州居民与外国人/华侨结婚登记材料】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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