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类 沈阳拔尖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方式

一、拔尖人才(D类)认定标准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辽宁省“四个一批”人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沈阳市优秀专家,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人选,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盛京大工匠 。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部、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部、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农村科技推广奖、专利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沈阳市科学技术振兴奖,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二等奖前3名,沈阳玫瑰奖 。
(三)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项目骨干成员(排名前4)、课题第二负责人、子课题第一负责人或课题经费达到千万元以上的子课题第二负责人,且已通过验收 。
2、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近5年,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
4、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 。
5、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
6、近5年,获批辽宁省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 。
7、在任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
【D类 沈阳拔尖人才认定标准+认定方式】(四)近5年,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辽宁省优秀教师、沈阳市首席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
(五)近两届,获得奥运会(残奥会)或列入奥运会(残奥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的运动员或其直接培养的主教练 。
(六)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
(七)近5年,在沈创办企业并入选“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留学回国创业人才 。
(八)获得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 P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精算师(FIA)、北美精算师(FS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之一资格证书的我市金融行业从业者 。
(九)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 。
(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近5年荣获市级以上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
(十一)经认定的A类外国高端人才 。
(十二)近5年,在我市创业,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度超过150万元,且从事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
(十三)从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且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贡献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第一负责人 。
(十四)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个人纳税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者 。
(十五)经其他省会或副省级及以上城市认定的相应层次人才 。
二、认定方式
共3种认定方式:自主认定、直接认定、评审认定 。
(一)自主认定程序
经授权的产业链“链主”单位,结合本办法及《认定标准》,制定符合各自产业链特点的工作细则,经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符合产业需要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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