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 , 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江门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 可向江门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
不可以申领的几种情形(举例说明):
1、小王2020年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 , 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 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
2、小张2021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 , 因停保时间不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 , 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
二、发放标准: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足1年两档 , 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按参保1年以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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