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提出“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要求坚持全国统筹、协同共享、优化流程、试点先行、安全可控的原则,在2022年底前,实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设计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的工作目标,我省是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 。2020年3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幅提高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12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的工作目标,要求“按照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六统一’要求,全面推进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实现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协同共享” 。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967号),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的任务目标 。
目前,我省已完成妇幼健康管理系统建设、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电子印章收集制作、部分市州试运行工作,在全面正式上线前,需进一步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用于指导全省各签发机构按规范为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
(二)起草依据
本文的起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04〕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967号)为依据 。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件旨在细化和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签发流程,明确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所需材料以及申领渠道,缓解群众办证“跑腿”问题,明确各方职责,共同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一体化平台的深度应用 。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启用时间
2021年9月27日,我省第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成功签发,12月22日起在铜仁市开展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和本文明确的签发流程的试运行工作,自9月27日起在试点单位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自12月22日起在试运行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形成了电子证照,这些电子证照自生成之日起与出生医学证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
我委将继续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功能,为我省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2021年9月27日以来为新生儿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成相应的电子证照 。
(二)明确签发流程
1.为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渠道,将相关资料提交增加了线上提交路径 。群众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自行拍照上传相关资料,减少办证“跑腿”,同时线上申领平台支持人脸识别,可对申领人(默认为新生儿母亲)进行人证对比,避免冒名申领,降低非法申领证件的风险 。同时保留线下申领渠道,不便使用线上渠道申领的,签发机构应协助群众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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