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 田登为郡守的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翻译: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 。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 。"谚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源于这件事 。
原文: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 。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

2、笞(chī):用鞭子,杖或板子打 。
3、值:遇到,逢着 。
4、本此:源于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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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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