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 )


(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
《办法》第五条第(三)至(五)款所提“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研发骨干岗位”是指:
(一)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等高层管理岗位和行政、人事、生产、财务、营销、贸易、采购、质量、物流、仓储等部门副经理以上中层管理岗位 。
(二)企业生产管理骨干岗位包括:生产主管、技术主管、质量主管、设备主管、安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等与生产运营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 。
(三)企业研发骨干岗位包括:技术研发工程师、产品开发工程师、产品测试工程师、设备调试工程师、程序控制工程师、工艺制作工程师、试验员、化验员、检验员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岗位 。
《办法》第五条第(三)至(五)款所提“新毕业的人才”是指毕业不超过两年且未在以上骨干岗位工作的人才 。
第八条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提“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创业型领军人才的生活补贴,从所在企业注册之日起每满半年发放一次 。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下同)履行每满半年发放一次 。
(一)申请生活补贴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下同)、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对创业型领军人才还须到其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与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企业签订《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生活补贴发放专用)》,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第九条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所提“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 。创业型领军人才的购房补贴,从所在企业注册之日起每满1年发放一次 。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劳动合同履行每满1年发放一次 。购房款金额达到或超过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发放,购房款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购房款金额发放 。
夫妻双方均属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人才的,不得同时享受 。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廊坊市区内(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购买过商品房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
(一)申请购房补贴提供材料:1.《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及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户口页,申请人及配偶结婚证,未婚、丧偶、离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当选专家证书、获奖证书、岗位(或职务)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表、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4.房管部门出具的首套购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费用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程序:申请人从开发区人力资源网下载《廊坊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填写、打印、盖章后并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份、12月份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对创业型领军人才还须到其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工管委审批后,由区人社局与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企业签订《廊坊开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购房补贴发放专用)》,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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