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林业局( 三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
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明确:金钱债权执行中,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共服务职能所必需的财产不得执行 。
如其言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但其民事责任并不独立 , 其对外能否履行付款义务,取决于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到位 。
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作为被执行人,但人民法院不得执行其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只能执行其自有资金 。但是——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包括经营性收入),均属财政性资金 。“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的概念早已不复存在 。
2010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明确 , 从2011 年1 月1 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014年 ,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规定,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 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
4.由此可见,如何强制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尚处于法律空白阶段 。债权人在现阶段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方式:
(1)国务院《优化营商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外如果不履行民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例并未明确责任的承担方式,但该规定已经为债权人合法信访提供了制度依据 。
(2)根据党政机关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最高院判例 , 债权人可以督促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责令其限期筹备自有资金 , 或者申报、补报财政专项资金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拟规定“机关法人应当将债务列入下年度的财政预算 , 由人民法院对财政预算列支的资金进行划拨” 。如果该法颁布实施,本条规定将成为以后人民法院办理该类执行案件的正式法律依据 。


END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