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工伤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 二 )


4.全州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不足支付三个月时,为基金支付预警状态,可从三方面进行筹资解决,一是调整基准费率,二是向省申请拨付,三是政府补助解决 。
四、其它
(一)实施工伤保险州级统筹后,州和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仍由同级财政安排,州、县市财政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业务的扩展,逐步增加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
(二)实行工伤保险州级统筹后,各县市政府是工伤保险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是工伤保险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清欠、稽核等工作,对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按规定执行审核、支付,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和宣传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扩面、征收任务 。
五、本实施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六、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

相关经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