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能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
答案是:目前不能 。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目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暂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 。
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
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同同意按就医地直接结算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垫付费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视同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办理退费 。
【南宁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能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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