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21年8月25日 。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宁政发〔2021〕74号) , 推出十项举措 , 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
对此 , 南京人社局发布 。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当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申请 , 费款所属期为8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于9月15日前申请缓缴 。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 , 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情况 , 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遵守承诺事项 , 销售收入、货币资金等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
【疫情期间南京用人单位怎么申请缓缴社保2021】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 , 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是否缓缴 , 并于当月月底前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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